更新时间:2024-11-17 23:11:01点击:
8月30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回应,证监会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供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展开了修改,以强化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供职备案管理。有一点注目的是,本次《办法》中中止了境外人士兼任经理层人员数量不多达30%的比例容许,将更进一步希望外资转入国内期货行业。常德鹏讲解,此次《办法》修改内容,一方面具体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供职备案管理的各项拒绝,优化备案流程,修改备案材料,反映了放管服改革以来证监会行政监管方式的改变。
另一方面,根据监管实践中和市场发展,调整涉及人员供职条件,容许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期货公司全资或有限公司的多家子公司全职,中止境外人士兼任经理层人员数量不多达30%的比例容许。再者,增强事中事后持续监管,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供职和赴任不道德,贯彻提高监管有效性。
中辉期货郑州营业部总经理严保明告诉他中国证券报记者,本次《办法》修改与国内期货市场近几年的较慢发展有关。风险管理子公司是期货公司未来发展的一片蓝海。业内人士回应,管理层的流动不利于公司资源整合,也是部分公司的现实必须。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共计80家期货公司成立了合计82家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积极开展五大类业务,还包括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做市业务。证监会回应,将根据公开发表印发的情况,对《办法》不作更进一步改动并遵守程序后公布实行。
本文来源:PG电子-www.mocochip.com